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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1、2022两年间,某公司的饲料原料仓库内先后多次出入外来货车,偷走了大量的饲料原料,导致某公司遭受了严重经济损失。

  原来,偷盗人员正是该公司饲料厂厂长杨某和仓储主管万某。两年间,二人利用职务之便,联合黄某将饲料原料拉出厂外盗卖。后万某又联合初某,单独盗卖饲料原料。

  经富裕法院审理查明,万某、杨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盗取饲料原料,并将其转卖以谋取私利,共计盗取饲料原料734余吨,导致某公司遭受经济损失210余万元。通过办案法官的耐心疏导,四人最终悔罪认罚,并自愿返还财产损失。

  最终,万某犯职务侵占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,并处罚金40万元;被告人杨某犯职务侵占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;被告人黄某犯职务侵占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。被告人初某犯职务侵占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。此案件帮助某公司追回财产损失共计100余万元。

  该案件的审理,最大限度保护了公司财产,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。富裕法院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,主动发挥职能作用,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,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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